(2016)皖1881执2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许成军、袁雄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成军,袁雄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881执2429号申请执行人:许成军,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袁雄军,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宁国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成军与被执行人:袁雄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1881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启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黎 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