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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行终5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曾新平民政行政笔误补正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13行终50号之一本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对上诉人曾新平因民政行政管理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一案作出的(2017)湘13行终50号裁判文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裁判文书的第一页第二行“行政判决书”更正为“行政裁定书”。审 判 长  童志方审 判 员  柳真真代理审判员  谭 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邱燕飞附:补正后裁定书正本壹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