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民初39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马伯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伯扬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397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张莉,女,196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清武,天津日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马伯扬,男,198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欣媛,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永娜,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除保全申请人张莉与被申请人马伯扬及第三人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2017)津0104民初3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马伯扬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中路与北城街交口西北侧尚佳新苑6号楼1门304号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及他项权设立手续。申请人张莉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伯扬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中路与北城街交口西北侧尚佳新苑6号楼1门304号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及他项权设立手续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程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张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