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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4323执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付冠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少东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冠强,王少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新4323执33号申请执行人:付冠强,男,汉族,1969年3月11日出生,住福海县。被执行人:王少东,男,汉族,1984年7月15日出生,个体,住福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付冠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少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少东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查明被执行人王少东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王少东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付冠强亦无法向本院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线索,现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卡玛里别克审判员 张 培 玉审判员 杨 志 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董 庆 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