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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执3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周聪伟,汤淑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12执3618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组织机构代码为72811585-8),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905号。主要负责人:王建元,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如春,浙江元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剑慧,浙江元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9135641-9),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路。法定代表人:周聪伟。被执行人:周聪伟,男,1960年1月6日出生,汉族,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慈溪市。被执行人:汤淑芸,女,196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所在地:慈溪市。本院在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周聪伟、汤淑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申请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2016年4月7日,原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被执行人抵押的,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三北中路229号、229-1号、229-2号(美居装饰广场)的房地产,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美居装饰广场1号楼室、1号楼室的房地产,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三北中路233号、231-1号、235-1号(美居装饰广场)的房地产。由于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原江东区人民法院被撤销,本案由鄞州区人民法院继续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登记��被执行人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三北中路229号、229-1号、229-2号(美居装饰广场)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慈房权证2012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慈国用(2012)第022763号,地号为82-002-044-0446-1];二、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美居装饰广场1号楼室、1号楼室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慈房权证2012字第××号、慈房权证2012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慈国用(2012)第022762号、慈国用(2012)第022746号,地号均为82-002-044-0446-1];三、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三北中路233号、231-1号、235-1号(美居装饰广场)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所���权证号分别为慈房权证2012字第××号、慈房权证2012字第××号、慈房权证2012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慈国用(2012)第022749号、慈国用(2012)第022765号、慈国用(2012)第022750号,地号均为82-002-044-0446-1]。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戴宏良审 判 员 项宇龙审 判 员 陈红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书记员 林文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