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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9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夏德明与张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德明,张伟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9488号原告:夏德明,男,195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佩红(系原告之女),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张伟强,男,195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原告夏德明诉被告张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张伟强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薛美芳人民陪审员  殷 健人民陪审员  李 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宰湘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