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2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王晓婷申请执行张仁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婷,张仁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2955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婷,女,1987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被执行人张仁提,男,198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王晓婷申请执行张仁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金民三初字第21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仁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晓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张仁提名下位于惠济区电厂路东、北三环南、建材路南北29号楼1单元24层2416的房产一套予以查封;二、责令被执行人张仁提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张照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