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2执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张龙进与陈超群、陈梦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龙进,陈超群,陈梦琳,张积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181号申请执行人:张龙进,男,汉族,1958年2月11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无业,住湖北省大悟县。被执行人:陈超群,男,汉族,1988年12月17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水电工,住大悟县。被执行人:陈梦琳,女,汉族,1990年3月18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服务员,住址。被执行人:张积朝,男,汉族,1968年1月1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大悟县地税局一分局城郊办科员,住大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龙进与被执行人陈超群、陈梦琳、张积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鄂0922民初2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已经生效的执行内容即2017年5月1日偿还6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2执1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谈华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