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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04民初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江某诉被告姜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某,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561号原告:江某,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翼龙,荆门市东宝区象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姜某,女,1969年5月24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松梅,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审判员  解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邱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