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04民初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江某诉被告姜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某,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561号原告:江某,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翼龙,荆门市东宝区象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姜某,女,1969年5月24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松梅,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审判员 解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邱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