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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5民特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兰丽华要求宣告张勇死亡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兰丽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05民特29号申请人兰丽华。申请人兰丽华要求宣告张勇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兰丽华诉称,申请人兰丽华与被申请人张勇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张勇于2006年8月7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未果,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申请人至今仍无消息。故申请人兰丽华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张勇死亡。经查,被申请人张勇,男,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申请人兰丽华与被申请人张勇系夫妻关系。2006年8月7日,张勇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未果。申请人兰丽华于2007年9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后仍未找到张勇下落。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6年5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勇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张勇仍然下落不明。以上案件事实,有当事人的申请、身份证、公安机关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人民法院公告等在案为证。本院认为,2006年8月7日,张勇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勇的公告,现公告期已届满,张勇仍然下落不明。故本院对申请人兰丽华要求宣告张勇死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勇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拥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高若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