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特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孙孟一、代秋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孟一,代秋成,李兰芝
案由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特38号申请人:孙孟一,男,1949年07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申请人:代秋成(申请人孙孟一之妻),女,194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代理人:李春甫,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李兰芝,女,197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徐泉林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许 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