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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47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吕安涛与熊亚林、梁春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安涛,熊亚林,梁春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4735号原告:吕安涛,男,198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隆昌县。被告:熊亚林,男,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被告:梁春园,女,1989年7月1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武宣县。原告吕安涛诉被告熊亚林、梁春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熊亚林、梁春园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红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丽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