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703执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902王曦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曦,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902号申请执行人王曦,住连云港市连云区。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18号。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依据:(2017)苏0703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智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龚臣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