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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姜豪杰、张建春、蔡振新合伙协议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279号姜豪杰、张建春、蔡振新:关于姜豪杰与张建春、蔡振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1000.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1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1000.0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