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1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王某诉卞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卞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1960号原告:王某。被告:卞某某。原告王某诉被告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2017年6月2日,原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王某负担。审判员 李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沈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