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民初1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周世俊与驻马店市华谊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世俊,驻马店市华谊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4民初1647号原告周世俊,男,194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驻马店市华谊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涛,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连众,该公司员工。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责人俞海雷,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振华,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世俊被告驻马店市华谊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2日以双方自愿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世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世俊撤回对被告驻马店市华谊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起诉。诉讼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凌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潘丽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