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03执7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蔡显东、冯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蔡显东,冯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903执709号申请执行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县城平安大街与龙兴东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苏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蔡显东,男,生于1977年8月9日,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被执行人:冯容,女,生于1980年6月25日,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本院在执行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蔡显东、冯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川0903执7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邓 勇审判员 唐晓凰审判员 陈 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 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