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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行审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与哈尔滨市香坊区斯堡莱登酒店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香坊区斯堡莱登酒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黑0110行审36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张欲非,局长。委托代理人李玉泉,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法规科科长。委托代理人王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斯堡莱登酒店,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号。经营者翟世峰。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哈环罚[2016]第4160062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违反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哈环罚[2016]第4160062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给予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审查查明:2016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出监测报告,内容:2016年7月5日,监测哈尔滨市香坊区斯堡莱登酒店冷却塔及风机,监测结果为监测点噪声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噪声排放限值要求,2016年7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监测报告。2016年7月31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经营过程中噪音扰民,一直未整改为由,立案调查。经申请执行人集体讨论,2016年8月9日,申请执行人作出哈环罚告[2016]第4160062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哈环罚听告字[2016]第4160062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同日向被执行人送达。2016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作出哈环罚[2016]第4160062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同日向被执行人送达。2017年2月28日申请执行人作出���环催字[2017]第24171001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并于同日送达被执行人。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哈环罚[2016]第4160062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16日作出的哈环罚[2016]第4160062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姚   愔人民陪审员 周 凤 芝人民陪审员 周 晓 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冯���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