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保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徐鸿臣、苏鑫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保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村支行,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口。被执行人:徐鸿臣,男,汉族,1968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苏鑫,女,汉族,1970年1月20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村支行诉徐鸿臣、苏鑫金融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2362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