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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保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徐鸿臣、苏鑫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保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村支行,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口。被执行人:徐鸿臣,男,汉族,1968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苏鑫,女,汉族,1970年1月20日出生,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村支行诉徐鸿臣、苏鑫金融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2362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