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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4执1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于群红申请执行郭建多、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建多,袁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1781号申请于群红,男,197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南路。被执行人郭建多,女,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被执行人袁军,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豫丰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04民初66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袁军、郭建多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军存款61852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鲁倩影审判员  张延恒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郑嘉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