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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8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原告中某公司与被告张某、白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某公司,张某,白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864号原告:中某公司。被告:张某,男,汉族,住永昌县。被告:白某,女,汉族,住永昌县。原告中某公司与被告张某、白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俞志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魏 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