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26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黄淦江与陈建华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6)闽0926执保1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荣县支行:关于黄淦江与陈建华居间合同纠纷申请诉讼保全一案,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务:一、冻结被申请人陈建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荣县支行账号60×××73上的人民币存款310000元(叁拾壹万元整),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2日止)。二、冻结被申请人陈建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荣县支行账号60×××20上的人民币存款310000元(叁拾壹万元整),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2日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