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3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程某与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葛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3665号原告:程某,男,198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忠新,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海付,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葛某某,男,1983年5月6日生,汉族,安徽省寿县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程某诉被告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原告程某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程某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常 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