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顾桂兰与陈俐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桂兰,陈俐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02执267号申请执行人:顾桂兰。被执行人:陈俐如。本院在执行顾桂兰与陈俐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顾桂兰与被执行人陈俐如已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顾桂兰申请撤销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1202执267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陈俐如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顾桂兰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长青审判员 黄雄剑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蒲春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