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刘影与刘德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影,刘德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刘影。被执行人:刘德林。本院在执行刘影与被执行人刘德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船民再字第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丽娟审 判 员 王之平审 判 员 胡野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肖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