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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刘影与刘德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影,刘德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刘影。被执行人:刘德林。本院在执行刘影与被执行人刘德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船民再字第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丽娟审 判 员  王之平审 判 员  胡野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肖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