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11民初2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程春明与应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春明,应德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11民初2253号原告:程春明,男,汉族,1973年12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被告:应德良,男,汉族,1976年8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东阳市。原告程春明诉被告应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应德良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阮怀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袁 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