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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11民初2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程春明与应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春明,应德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11民初2253号原告:程春明,男,汉族,1973年12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被告:应德良,男,汉族,1976年8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东阳市。原告程春明诉被告应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应德良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阮怀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袁 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