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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702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檀锋、檀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檀锋,檀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702执356号申请执行人檀锋,男,195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被执行人檀旺,男,197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申请执行人檀锋依据本院(2016)桂07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檀旺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桂07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宁蓉荣审判员  赵 锋审判员  杨辞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李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