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702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檀锋、檀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檀锋,檀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702执356号申请执行人檀锋,男,195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被执行人檀旺,男,197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申请执行人檀锋依据本院(2016)桂07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檀旺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桂07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宁蓉荣审判员 赵 锋审判员 杨辞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李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