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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朱伯林、袁召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伯林,袁召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338号申请执行人:朱伯林,男,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银建的士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被执行人:袁召阳,男,198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马国强,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朱伯林与被执行人袁召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莫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