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朱伯林、袁召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伯林,袁召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338号申请执行人:朱伯林,男,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银建的士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被执行人:袁召阳,男,198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马国强,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朱伯林与被执行人袁召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莫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