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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24民初1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钟养招与邱建新、廖玉秀��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24民初1470号原告:钟养招,女,196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被告:邱建新,男,成年,汉族,经商,住福建省武平县。被告:廖玉秀(系邱建新之妻),成年,汉族,经商,住福建省武平县。原告钟养招与被告邱建新、廖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钟养招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钟养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钟养招负担。审 判 员  林慕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钟玉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