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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7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刘某与吕某、吕某2、吕某3、吕某、吕某5、吕某6、吕某7、吕某8、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吕某2,吕某3,吕某4,吕某5,吕某6,吕某7,吕某8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549号申请执行人刘某,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2,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3,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4,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5,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6,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7,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8,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在执行刘某与吕某、吕某2、吕某3、吕某4、吕某5、吕某6、吕某7、吕某8继承纠纷一案中,已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21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房屋过户至刘桂芝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21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甄凯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张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