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7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刘某与吕某、吕某2、吕某3、吕某、吕某5、吕某6、吕某7、吕某8、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吕某2,吕某3,吕某4,吕某5,吕某6,吕某7,吕某8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549号申请执行人刘某,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2,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3,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4,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5,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6,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7,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吕某8,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在执行刘某与吕某、吕某2、吕某3、吕某4、吕某5、吕某6、吕某7、吕某8继承纠纷一案中,已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21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房屋过户至刘桂芝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21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甄凯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张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