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2民初14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士军与周尧、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士军,周尧,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2民初1456号原告王士军。被告周尧。被告XX。原告王士军与被告周尧、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2017年5月31日,王士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士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10元,减半收取2405元,由王士军负担(已付)。审判员 王洪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周 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