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302民初14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士军与周尧、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士军,周尧,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2民初1456号原告王士军。被告周尧。被告XX。原告王士军与被告周尧、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2017年5月31日,王士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士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10元,减半收取2405元,由王士军负担(已付)。审判员  王洪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周 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