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3民初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左崇学诉关琴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崇学,关琴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陕0203民初182号原告左崇学,男。被告关琴彩,女。原告左崇学诉被告关琴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梁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2年年底,被告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缴纳养老统筹资金时,在原告处借现金7300元,原告通过张志峰将现金7300元交给了被告。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代书借条一张,被告本人签名和捺印,载明“借条,因我办退休手续之时,一次性借左崇学现金柒千叁佰元正(整),以此条为证。借款人:关琴彩,2016年10月20日”。被告至今未归还该借款。对上述事实,原、被告双方均予以认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关琴彩给付原告左崇学4000元。其余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左崇学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梁 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任白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