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边桂云、黄宝丰、于连敏、天津开发区山水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15号��桂云、黄宝丰、于连敏、天津开发区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边桂云与被申请人黄宝丰、丁连敏、天津开发区山水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47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1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郭继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张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