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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执18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李志丽与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丽,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82执1812号申请执行人:李志丽,女,1968年8月23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被执行人: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2号。法定代表人侯兴元,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志丽与被执行人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苏0682执18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云审判员 张 泉审判员 石磊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国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