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04民初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272号原告:李某,女,1972年11月13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义鑫,荆门市东宝区象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于某,男,1985年1月21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代理审判员 钱家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邱 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