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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04民初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272号原告:李某,女,1972年11月13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义鑫,荆门市东宝区象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于某,男,1985年1月21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代理审判员  钱家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邱 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