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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349号**银行:关于湖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淮南**置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20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冻结被申请人淮南**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账号:20**********4,开户行:淮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18×××31,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3×××48,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12×××43,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12×××14,开户行:上海**银行**支行;账号:2************6,开户行:淮南**银行营业部;账号:55×××20,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查封金额2110000元,期限一年;二、查封担保人邓**名下位于合肥市经济区**路***号合肥***酒店*-***(房产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房屋,查封金额2110000元,期限一年。附:(2017)皖0403民初209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陈涛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