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325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张君建与庞仕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君建,庞仕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25执30号申请执行人张君建,男,汉族,生于1955年10月8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被执行人庞仕涛,男,汉族,生于1962年6月11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申请人张君建与被执行人庞仕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充县人民法院(2015)西充民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张君建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另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其他财产收益,案件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充县人民法院(2015)西充民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蒲邦槐审判员 黄 斌审判员 杨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吉巧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