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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5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张君建与庞仕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君建,庞仕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25执30号申请执行人张君建,男,汉族,生于1955年10月8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被执行人庞仕涛,男,汉族,生于1962年6月11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申请人张君建与被执行人庞仕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充县人民法院(2015)西充民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张君建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另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其他财产收益,案件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充县人民法院(2015)西充民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蒲邦槐审判员  黄 斌审判员  杨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吉巧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