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2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谢玉才与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玉才,杨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2234号原告谢玉才,男,198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委托代理人刘玉杰,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威,男,198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不详。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谢玉才与被告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晓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徐 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