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403民初2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谢玉才与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玉才,杨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2234号原告谢玉才,男,198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委托代理人刘玉杰,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威,男,198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不详。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谢玉才与被告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晓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徐 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