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1402民初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周月祥与周鑫、周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补正民事裁定书

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402民初195号本院2017年5月26日对原告周月祥诉被告周鑫、周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1402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对判决书案号“(2016)川1402民初195号”更正为“(2017)川1402民初195号”。审判员  杨文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熊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