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1民初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某1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2921民初540号原告:马某某,女,东乡族。被告:马某某1,男,东乡族。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马某某向本院起诉要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价值13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8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孩子马XX、马XXXX、马XX、马XX现均已成年。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5年3月又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某1离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祁 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陈泽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