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121执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梁某某与被执行人阳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1执828号梁某某、阳某某、李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阳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本院(2016)湘112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阳某某、李某某判决的内容42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阳某某自愿将承包的在下马渡镇良基滩电站在永州市电力公司的电费冻结。本院认为,(2016)湘112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己和解履行,申请执行人梁某某所申请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6)湘112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和解履行,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