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21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刘文保与王萍、万新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文保,王萍,万新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21执38号申请执行人:刘文保,男,195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神农架林区(石油公司院内)。被执行人:王萍,女,1970年8月7日出生,汉族,秭归县人,居民,住神农架林区。被执行人:万新知,男,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兴山县人,居民,住神农架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文保与被执行人王萍、万新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萍、万新知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 涛审判员 刘静峰审判员 万宗琼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夏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