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2执恢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业勇、张晓霞与谭国玺、张雪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业勇,张晓霞,谭国玺,张雪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恢800号申请执行人张业勇,男,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申请执行人张晓霞,女,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被执行人谭国玺,男,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张雪飞,女,住辽宁省瓦房店市。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张业勇、张晓霞与被执行人谭国玺、张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蒋希宏审判员 王京成审判员 马立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张晓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