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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恢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业勇、张晓霞与谭国玺、张雪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业勇,张晓霞,谭国玺,张雪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恢800号申请执行人张业勇,男,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申请执行人张晓霞,女,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被执行人谭国玺,男,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张雪飞,女,住辽宁省瓦房店市。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张业勇、张晓霞与被执行人谭国玺、张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蒋希宏审判员  王京成审判员  马立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张晓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