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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郑恭发、史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恭发,史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351号申请执行人:郑恭发,男,197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被执行人:史杰,男,1977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魏红,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郑恭发与被执行人史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342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莫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