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4民初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向红梅与刘显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红梅,刘显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4民初613号原告:向红梅。被告:刘显。原告向红梅与被告刘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向红梅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红梅自愿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红梅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向红梅负担。审判员 周静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吉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