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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4民初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向红梅与刘显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红梅,刘显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4民初613号原告:向红梅。被告:刘显。原告向红梅与被告刘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向红梅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红梅自愿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红梅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向红梅负担。审判员  周静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吉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