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执监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朱瑞民、丁文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176号朱瑞民、丁文玲:你们向本院来信反映,在你们申请执行耿怀付、杜玉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贾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贾汪法院)执行不力,长期未能执行到位,请求本院监督。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立案监督。本院经审查查明,贾汪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耿怀付、杜玉侠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线索。仅发现一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贾汪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对发现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拍卖,亦流拍。你们亦拒绝接受以物抵债。此外,贾汪法院通过悬赏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对被执行人的住所亦采取了搜查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贾汪法院将被执行人耿怀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本院监督,贾汪法院又于2017年2月15日将被执行人杜玉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贾汪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看,不存在消极执行的行为。本院已发函执行法院,要求其继续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下落。请你们收到此通知后,主动与贾汪法院取得联系,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