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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2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张轩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247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组织机构代码80111XXXX。被执行人张轩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执行张轩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8804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张轩恺已清偿完毕本案全部执行请求。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轩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街X号院X号楼X层X单元X房屋的查封、冻结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刘苗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