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1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殷振熙与解政委、汪晓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振熙,解政委,汪晓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1988号原告:殷振熙。被告:解政委。被告:汪晓汇。原告殷振熙与被告解政委、汪晓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振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殷振熙撤诉。诉讼费37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20元),由原告殷振熙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雨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