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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民初1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殷振熙与解政委、汪晓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振熙,解政委,汪晓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1988号原告:殷振熙。被告:解政委。被告:汪晓汇。原告殷振熙与被告解政委、汪晓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振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殷振熙撤诉。诉讼费37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20元),由原告殷振熙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雨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