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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2327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袁其远与陈延智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木萨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延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新2327执80号被执行人:陈延智,男,汉族,1959年出生。本院在执行袁其远与被执行人陈延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重陈延智不积极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延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