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2327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袁其远与陈延智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木萨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延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新2327执80号被执行人:陈延智,男,汉族,1959年出生。本院在执行袁其远与被执行人陈延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重陈延智不积极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延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