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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志华与范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29号申请执行人李志华,女,1963年9月26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范博,女,1992年8月2日出生,住临江市。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志华与被执行人范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681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范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志华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范博偿还欠款100000元及诉讼费用,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冻结被执行人范博的工资收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681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